可以。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如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可以。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如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同一个城市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外市或外省的普通高中可以同我市普通高中之间办理转入或转出,条件为:同等类别的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办理转入或转出。
转入手续:
1、转入学校开取转学单(一式四份)盖章并留下一份,上传到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网。
2、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盖章(一式三份)并留下一份,上传到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网。
3、转出学校盖章(一式二份)并留下一份,上传到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网。
4、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盖章(一式一份)并留下一份,上传到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网。
转出手续:
由转入学校发起转学,并开取转学单(一式四份),转学流程同上3、4点。
籍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纪的在校生。
办理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转学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
2、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提供的材料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调令或者工作调动前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
3、由山东省外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转出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学生已获得学分清单。
4、高一年级学生还须提供当地中考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