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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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只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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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巴拿马工业知识产权法将商标作了如下定义:
巴拿马商标 注册商标是保护某个自然人或法人生产或制造的用于商业的特定产品,无论该商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直接在市场中使用,还是通过其他人在市场上使用。商业标志保护非自然人或法人的特定产品的销售和流通,即使这些产品不是由该自然人或法人制造生产的。在注册的前提下,商标和商业标志并没有差别。
在巴拿马最先使用某一商标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住在国外也是惟一有权将该商标作为国内商标注册以保护在其共和国内制造的产品。申请国外注册或已经在国外注册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惟一有权在巴拿马注册外国商标的人。
所谓外国商标,是用来保护在国外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国内商标是用来保护在国内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巴拿马商标注册当两个或以上同一商标的拥有者发生冲突时,商标归属权属于第一所有人,如果拥有该商标的时间相同,则属于第—个注册该商标的人。
巴拿马商标 注册商标是保护某个自然人或法人生产或制造的用于商业的特定产品,无论该商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直接在市场中使用,还是通过其他人在市场上使用。商业标志保护非自然人或法人的特定产品的销售和流通,即使这些产品不是由该自然人或法人制造生产的。在注册的前提下,商标和商业标志并没有差别。
在巴拿马最先使用某一商标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住在国外也是惟一有权将该商标作为国内商标注册以保护在其共和国内制造的产品。申请国外注册或已经在国外注册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惟一有权在巴拿马注册外国商标的人。
所谓外国商标,是用来保护在国外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国内商标是用来保护在国内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巴拿马商标注册当两个或以上同一商标的拥有者发生冲突时,商标归属权属于第一所有人,如果拥有该商标的时间相同,则属于第—个注册该商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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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注册商标申请
目前,巴拿马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巴拿马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非巴拿马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说明商标在该国是意向使用或实际使用;
5.说明商标在该国是意向使用或实际使用;
6.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巴拿马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2~3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
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巴拿马商标注册后
巴拿马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巴拿马国家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目前,巴拿马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巴拿马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非巴拿马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说明商标在该国是意向使用或实际使用;
5.说明商标在该国是意向使用或实际使用;
6.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巴拿马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2~3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
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巴拿马商标注册后
巴拿马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巴拿马国家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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