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跟哪些条件有关?
谈到公费师范生的违约金,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由中央财政进行拨款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并且给予一定补助,当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需承诺在一些中小学工作一定年限的一种培养制度。
公费师范生违约金标准是教育费用总额的50%。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要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公费师范生违约的判定条件:
1、因为自身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者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教育部门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并要求其退还已经享受的教育公费。
2、公费师范生在毕业以后,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在协议中所规定的地方任教,需按照协议规定,按违约处理。
3、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地点任教不符合规定年限的,应按照协议中任教未满服务年限,按比例退还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公费师范生在违约之后,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建立诚信档案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中,还有权公布其不诚信记录,而且还要退还教育公费及违约金。
所以广大考生在报考公费师范生时,应该严格考虑自身条件,是否愿意在毕业后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并投身于教育事业,切莫贪图各种优惠补贴而报考,最后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