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下面问题的解释
2006年5月8日,李某向A银行借款100万,以价值200万的房屋为抵押,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同,为2年。2006年8月9日,李某又以该房为抵押,与B银行签订了50万借款合...
2006年5月8日,李某向A银行借款100万,以价值200万的房屋为抵押,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同,为2年。2006年8月9日,李某又以该房为抵押,与B银行签订了50万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2007年5月7日,李某又以该房为抵押,与C银行签订了50万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年。2007年8月7日,李某清偿了B银行50万贷款。2008年8月7日,李某抵押房屋失火烧毁。
问:有哪些物权变动形态? 展开
问:有哪些物权变动形态?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物权的发生
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本质上是特定人与特定物间物权法意义上关系的发生,表现为特定主体对物权的取得。物权取得分为:1、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物权,如无主物之先占、时效取得等;2、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又可分移转取得和创设取得。移转取得是他人之物权依其原状而取得,创设取得是他人之权利上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指物权客体的变更和物权内容的变更,本质上是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物权客体的变更,是标的物在量上的变化,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权利质的变化即内容上的改变。至于主体的变更,一般来说包含在物权的发生或消灭中。
(三)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分离,本质上是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不复存在,表现为物权的丧失。物权丧失又可分为:1、绝对丧失,是物本身的灭失,依附其上之物权绝对灭失,如房屋焚毁、食品耗尽等;2、相对丧失,是物本身并未灭失,物权离去一主体与另一主体相结合。物权变动包括以下两点原因:
物权变动,是一种存在于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的变动。根据造成这种变动的原因,一般可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种。其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变动原因是法律行为。
其中一种或几种吧
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本质上是特定人与特定物间物权法意义上关系的发生,表现为特定主体对物权的取得。物权取得分为:1、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物权,如无主物之先占、时效取得等;2、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又可分移转取得和创设取得。移转取得是他人之物权依其原状而取得,创设取得是他人之权利上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指物权客体的变更和物权内容的变更,本质上是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物权客体的变更,是标的物在量上的变化,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权利质的变化即内容上的改变。至于主体的变更,一般来说包含在物权的发生或消灭中。
(三)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分离,本质上是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不复存在,表现为物权的丧失。物权丧失又可分为:1、绝对丧失,是物本身的灭失,依附其上之物权绝对灭失,如房屋焚毁、食品耗尽等;2、相对丧失,是物本身并未灭失,物权离去一主体与另一主体相结合。物权变动包括以下两点原因:
物权变动,是一种存在于特定人与特定物之间关系的变动。根据造成这种变动的原因,一般可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种。其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变动原因是法律行为。
其中一种或几种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