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对贪官的刑罚如此严厉,却依旧挡不住他们贪婪的心,这是为何?
首先第1个原因就是明朝时期的监督体系存在着非常大的缺陷,在明朝的时候,为了防止官员出现腐败的现象,朱元璋也是直接在体制里面建立了一个监督体系,而朱元璋则是会利用这些监督体系来监督全国各地的官员。其中主要的监督体系就是锦衣卫,还有东厂等机构,也许朱元璋当时组织这些机构的初衷是好的,可最终让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这些机构到了明朝后期的时候则是成为了针对官僚机构博弈的一种工具。
这些机构当初在建立之初是只对皇帝负责的,久而久之,这些机构就慢慢的游离于法律的框架之外,再加上这些机构本身就拥有非常大的权力,所以最终则是导致了这些机构率先腐败。一个已经腐败了的机构,自然是不可能去监督其他的官员,最终这种腐败的监督主体就会被各种权利所收买。
第2个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监督渠道不是特别的畅通,朱元璋在建立了大明王朝之后,想要让老百姓们自发的去检举各地官员的贪污行为,并且还对惩治腐败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而这个规定就是当时的《大诰》。为了能够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知晓,所以朱元璋就规定老百姓家里如果有《大诰》,在执法的时候便可罪减一等。
不得不说的是朱元璋想的特别的好,他给了老百姓这样的权利,可是老百姓并没有行使权利的机会。要知道当地的官员如果想要阻止这些老百姓告发自己的话,是有很多种方法的,而老百姓面临的则是地方官员的压榨,压根没有办法反抗。所以在明朝的时候,虽然朱元璋特别的痛恨贪官污吏,当贪官污吏却一直都非常的多,而且根本没有办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