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拆迁房写儿子的名字,离婚儿媳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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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来看。首先,需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分得的房屋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分得的房屋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因为,拆迁分得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拆迁房屋在拆迁时的增值亦为一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看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拆迁分得的房屋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拆迁分得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看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拆迁分得的房屋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拆迁分得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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