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税额怎么算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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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额算价税合计需要确定税率。用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计算。
价税合计一般是指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目前,在我国,价外税最曲型代表是增值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1+税率)。
总金额=税额÷税率X(1+税率)。
税额一般是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数额。
扩展资料: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价税合计一般是指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目前,在我国,价外税最曲型代表是增值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1+税率)。
总金额=税额÷税率X(1+税率)。
税额一般是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数额。
扩展资料: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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