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可以吗,这样做对受伤者有什么不利?
司法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分属两个系统管辖和分别处理不同的对象。
司法鉴定必须由警署提出报告处理;工伤鉴定由劳动局提出报告处理。因此,你的情况不能作为司法鉴定进行,只能作为工伤伤残鉴定进行。如果去上海鉴定不便,你单位可向当地劳动局、社保局进行异地工伤伤残鉴定的咨询。
你现在还没有申报工伤,应先积极作为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如不行,再走一般医疗角度的伤残鉴定,由你本人向医疗单位提出申请进行。
如果从一般医疗角度进行伤残鉴定,即失去了一系列关于工伤伤残基本劳动保障以及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司法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分属两个系统管辖和分别处理不同的对象。
司法鉴定必须由警署提出报告处理;工伤鉴定由劳动局提出报告处理。因此,你的情况不能作为司法鉴定进行,只能作为工伤伤残鉴定进行。如果去上海鉴定不便,你单位可向当地劳动局、社保局进行异地工伤伤残鉴定的咨询。
你现在还没有申报工伤,应先积极作为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如不行,再走一般医疗角度的伤残鉴定,由你本人向医疗单位提出申请进行。
如果从一般医疗角度进行伤残鉴定,即失去了一系列关于工伤伤残基本劳动保障以及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司法鉴定必须由警署提出报告处理;工伤鉴定由劳动局提出报告处理。因此,你的情况不能作为司法鉴定进行,只能作为工伤伤残鉴定进行。如果去上海鉴定不便,你单位可向当地劳动局、社保局进行异地工伤伤残鉴定的咨询。
问题是你现在还没有申报工伤,很可能已经不能作为工伤进行伤残鉴定了。只能做一般医疗角度的伤残鉴定,由你本人向医疗单位提出申请进行。
如此,你失去了一系列关于工伤伤残基本劳动保障以及待遇。
我是今年8月30号受的工伤,还能申请 工伤认定吗
2012-11-13
司法鉴定做完之后我不太清楚能拿到什么样的待遇。
所以我建议认定工伤,因为好处确实很多,并且很实际。认定成工伤之后,你再去医院看你的这个骨折,社保中心是可以报销医药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