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定要换成不动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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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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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全部地市去年底已推行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
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还有效吗?新旧证同具法律效力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解读,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两证有何区别?不动产权证内容更详细
对比发现,在内容上,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更加详细。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内容。而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产权归谁怎判断?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目前,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共同出钱买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算不动产登记簿上没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信息安全如何保护?“三类人”可查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为加强和方便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将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排查,方便买房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1、部门衔接方面,国土资源部门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原登记资料尚未移交,信息和相关数据尚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存量数据未有效整合,导致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跑。
2、政策执行方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导致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办事效率方面,业务流程复杂、办证效率低,导致群众登记申请大量积压。
3、登记能力方面,由于交易频繁,人员不足,场所局限,登记机构现有办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4、历史遗留方面,房屋已经颁发所有权证,但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增加容积率或变更土地性质、超出批准范围,导致房屋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列出问题清单,政府专项研究解决。
总体来看,还是把房产证转换为不动产较好。可到各地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具体的转换登记事宜。来源:中新网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全部地市去年底已推行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
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还有效吗?新旧证同具法律效力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解读,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两证有何区别?不动产权证内容更详细
对比发现,在内容上,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更加详细。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内容。而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产权归谁怎判断?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目前,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共同出钱买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算不动产登记簿上没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信息安全如何保护?“三类人”可查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为加强和方便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将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排查,方便买房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1、部门衔接方面,国土资源部门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原登记资料尚未移交,信息和相关数据尚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存量数据未有效整合,导致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跑。
2、政策执行方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导致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办事效率方面,业务流程复杂、办证效率低,导致群众登记申请大量积压。
3、登记能力方面,由于交易频繁,人员不足,场所局限,登记机构现有办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4、历史遗留方面,房屋已经颁发所有权证,但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增加容积率或变更土地性质、超出批准范围,导致房屋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列出问题清单,政府专项研究解决。
总体来看,还是把房产证转换为不动产较好。可到各地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具体的转换登记事宜。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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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全部地市去年底已推行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
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还有效吗?新旧证同具法律效力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解读,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两证有何区别?不动产权证内容更详细
对比发现,在内容上,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更加详细。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内容。而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产权归谁怎判断?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目前,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共同出钱买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算不动产登记簿上没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信息安全如何保护?“三类人”可查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为加强和方便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将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排查,方便买房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1、部门衔接方面,国土资源部门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原登记资料尚未移交,信息和相关数据尚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存量数据未有效整合,导致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跑。
2、政策执行方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导致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办事效率方面,业务流程复杂、办证效率低,导致群众登记申请大量积压。
3、登记能力方面,由于交易频繁,人员不足,场所局限,登记机构现有办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4、历史遗留方面,房屋已经颁发所有权证,但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增加容积率或变更土地性质、超出批准范围,导致房屋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列出问题清单,政府专项研究解决。
总体来看,还是把房产证转换为不动产较好。可到各地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具体的转换登记事宜。来源:中新网
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发关注和讨论,还衍生出“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内容。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
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全部地市去年底已推行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其实是2016年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
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地市已经达到100%,除西藏部分县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县,全部实现“颁新停旧”。
房产证还有效吗?新旧证同具法律效力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解读,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两证有何区别?不动产权证内容更详细
对比发现,在内容上,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更加详细。
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内容。而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这一编码就是不动产单元号,它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
产权归谁怎判断?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目前,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共同出钱买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算不动产登记簿上没你的名字,一般也有你的一份。
信息安全如何保护?“三类人”可查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为加强和方便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将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排查,方便买房人进行不动产登记:
1、部门衔接方面,国土资源部门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原登记资料尚未移交,信息和相关数据尚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存量数据未有效整合,导致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跑。
2、政策执行方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导致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办事效率方面,业务流程复杂、办证效率低,导致群众登记申请大量积压。
3、登记能力方面,由于交易频繁,人员不足,场所局限,登记机构现有办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4、历史遗留方面,房屋已经颁发所有权证,但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增加容积率或变更土地性质、超出批准范围,导致房屋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列出问题清单,政府专项研究解决。
总体来看,还是把房产证转换为不动产较好。可到各地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具体的转换登记事宜。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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