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统筹和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以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减轻
企业的社会负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项目
的费用,不能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是参保职工的个人
医疗资金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三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二是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
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三是个人账户的利息。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
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职工年龄越大,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最高划人比例
划人,同时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再划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专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可以继承,但不得提取现
金和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不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或药危在结
算费用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中划取,个人账户不够划取时,差额部分向您收取现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
资金使用范围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不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
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