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在国外怎样办理卖房公证委托书
户主需要持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明到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和委托书文本。《申请表》和委托书文本可在使领馆网站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在驻外使领馆索取。
委托书文本通常包括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期限、委托权限、变更或解除条款、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印鉴、委托地与委托日期等内容。户主只要按照文本表格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或按指印,事先签字的委托书是无效的。在递交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和领事官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领事官员在接收你的申请材料后会给一张取证单,一般四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妥,户主按照取证单上的取证日期交费取证就可以了。
如果比较着急,可以办理急件,急件分为特急和加急,办证时间分别是一个工作日和两个工作日,当然办理急件是要交相应的加急费的。
拿到委托书公证以后,户主将委托书寄到国内,亲友拿着户主的委托书就可以代委托人去办理购房手续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委托公证的事项是涉及个人人身权益的法律行为,如收养、赠与、遗嘱、声明、委托行为等,是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亲自回国办理。
扩展资料:
写委托书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写清楚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信息;
2、委托人注明需要授权受托人代为出售的房产信息;
3、受托人在办理房产时的签字权以及到相关部门的调阅审查权;
4、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将委托书写好后,受托人找一名当地的公证员签字公证(Notary)即可 。银行一般都有为客户提供免费的公证服务,您也可以联系本地有公证资格的人员进行公证,收费一般10-20美元不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国外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具体按如下步骤: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以免白跑一趟。
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
2、要将委托书要素写全。可以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先浏览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上关于委托书公证的内容,或向使领馆咨询,了解委托书须包含的要素,例如通常应包括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原因、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等。
扩展资料:
办理公证委托书需注意的事项:
在办理公证委托书时,如果是个人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且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如果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且双方到场办理。
如果您是在国办理的委托书,需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并翻译才有效。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
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在国外出售国内房产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