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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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需要牌照。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
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另一种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完整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信息等。
保险机构自营的网络平台要想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
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
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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