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欠债,能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不能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父母欠债的只能执行父母的财产,子女的财产与父母的债务不存在任何关系。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子女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就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并且只能在子女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但是父母欠债可以协商要回的就协商,不能协商的就直接起诉,起诉后没有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仍然执行不回来财产的可以申请将其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被失信人执行人名单,那么对债务人影响特别大,对其子女也会有影响,这种方式也可以督促他们的子女帮助其父母还债。
法律中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在借贷关系中这些借贷合同只能约束相对人,而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只能约束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不能执行债务人子女的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债务履行到期以后父母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子女的或着以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给子女的并且子女知道这种情况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所以说在以后的民间借贷过程中,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无论是物保还是人保都可以降低自己钱要不回来的风险,当债务人偿还不了自己的债务时可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措施都是可以降低自己风险的措施。
最后补充一点就是诉讼时效,在履行期满后可以三年内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在起诉过程中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毕竟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