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
2、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4、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扩展资料
基本职权
1、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各班委员会议,总结、讨论学生会工作,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对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代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同学们参加学校事务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是广大同学们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同时,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制度,是体现学生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同学选举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同学行使职权。
扩展资料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以后将一年召开一次,审议学生代表提案,提案由学生会生活保障与权益部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跟进并及时向学生代表及广大同学反馈。
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由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由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部分职能。
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