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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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感性的,善良、痴、多、漫、细心、敏感。还有一种是理性的,举止理智,言行板正,做事专注、善于思考、自我为中心意识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是:感性认识是对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对。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在大脑中产生的反映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等。其特点是直接性、生动性和具体性。要获得感性认识,必须亲自参加社会实践,直接接触客观事物。感性认识是认识的来源,是理性认识的基础。但它只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如颜色、形状、声音、冷热和气味等)和外部联系,尚未达到对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认识,因此有待于发展提高到理性认识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两个不可缺少的阶段,二者互相联系、互相贯通。必须使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
人的感性是有理性的感性,纯粹的感性认识只是作为意识的萌芽存在于人的意识形成的史前时期,存在于动物和婴儿的心理活动中。从人的认识发展的既成形态来考察,不渗透着理性因素的感性认识是不存在的。理性因素在感性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是:理性因素赋予感性内容以结构形式。尽管人的感觉器官的敏锐程度个别地说来往往不及某些动物,但是人对感觉到的东西的意义的把握为任何动物所不及。主体已有的经验和理论影响着对感性材料的选择和集中。特别是在微观领域中,由于人的感官无法直接感知微观客体,因此,认识主体同微观客体及其规律性建立感性的联系,必须具备相应的科学知识。人的理性总是这样或那样积极地参与感性映象的构成,成为感性认识中不可分离的要素。理性因素不仅使人的感性认识具有能动性,促进着感知能力的发展,而且也是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必要条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其特征是: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有: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判断——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推理——由一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下一个判断。理性认识的这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有递进性,理性认识靠的是人类的逻辑思维。所以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是:感性认识是对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本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