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

苏某因邻居李某不同意其女儿与自己恋爱而对其怀恨在心。一天傍晚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于是,苏用随身携带的扁担猛击李某头部,致其死亡。苏某将李某的尸体藏在村边的树林中,后于次... 苏某因邻居李某不同意其女儿与自己恋爱而对其怀恨在心。一天傍晚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于是,苏用随身携带的扁担猛击李某头部,致其死亡。苏某将李某的尸体藏在村边的树林中,后于次日凌晨告知其父母并准备自杀还命。此时,苏母提出:“我娃还年轻,要还命让你爷(父亲)去。”苏父于是起身去找农药准备服毒。苏母说:“那农药连庄稼都保不住,还能保住你娃。”看见父亲仍在沉吟,苏某边将手中的绳索扔到其父脚下边说:“要去就快点,天亮就来不及了。”后苏父用这一绳索吊死在树林中。
请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苏母和苏某对苏父自杀死亡的结果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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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447
2012-11-14 · TA获得超过38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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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
从表面来看,苏母和苏某对于苏父之死应当负责,实际则不然。
从犯罪的构成上来说,我们说犯罪的一般构成应当从主体 主观 客体 客观方面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苏某和苏木劝其父自杀顶罪,主观上有追求其死亡结果,是为直接故意,这点毋庸置疑。
苏某 苏母是为成年人,主体方面也没问题。
重要的是,客体和客观。这里既定的客体是苏父的生命权。那么若想追究苏母和苏某对于其父之死的刑事责任,两者所为行为应当与苏父死亡有因果关系,才能造成苏父之死的危害后果,达到侵害苏父生命权(既客体)的目的。我们看案例中怎么说的。苏母在客观上做了什么?她只是教唆了苏父自杀顶罪,而苏某呢?将手边绳索扔到苏父脚下。从刑法因果学说上看,这两个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苏父死亡,而导致苏父直接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呢?苏父自己的服毒,上吊的行为。案例中并未提到苏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 苏某和苏母的行为与苏父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更谈不到未遂的问题了。
而事实上 我国相关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种问题也有说明:教唆、帮助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不以犯罪论。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匿名用户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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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负,而且两者均是故意杀人罪。
首先,从犯罪主体上讲,苏某和其母都是完全刑事能力人。从犯罪的客体上说,苏某和其母都侵害了苏父的生命健康权;从主观方面讲,苏某为其父提供了工具,尽管是其父自杀的,但他为提供了工具,且主观意思为故意,苏某的母亲,为了让父亲给儿子背罪,主动提议让其父自杀,故在主观方面也构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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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逆逆帝
2012-11-1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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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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