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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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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