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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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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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 知名法律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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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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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后,该房产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
如果该房产本身是夫妻一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是会产生将该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果;如果该房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无论加不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想要改变该房产的权属情况的话,哪怕不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夫妻二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来变更财产的权属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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