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定义
“审计风险”的涵义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针对会计报表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实践中倾向于第二种定义,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不能形成和发布正确审计意见的可能,而不是指审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损失,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为发布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导致损失的产生。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对其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审计风险的客观性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所以,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审计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从总体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具体风险看,每个会计单位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一个或多个因素,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
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
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审计风险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而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并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倘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则由此承担的责任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因为这种审计人员故意的舞弊行为不再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这种行为本身就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风险,然而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进一步发展到风险审计表明,审计职业界并未被越来越多的审计风险所制约,而是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正确认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通过识别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没有必要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承接客户,只要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对客户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审计风险是可以通过努力降低其水平,能促使审计理论研究,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