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医院要求
法律分析:紧急抢救可以就近治疗,其它情形未经批准在协议医疗机构之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正规医疗费发票都应报销,如单位或社保部门不报销,可以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
(三)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
(九)劳动本领判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水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