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没有交满一年可以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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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够领取到属于用户的失业金。
1、首先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2、失业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本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达1年的时间。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的需求。
4、失业的原因必须得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失业人员自己并不愿意中断就业,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的。像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这几种情况都属于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
三.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刑满后凭《刑满通知书》向原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新领取上次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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