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20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存、贷款的结息时间通常称为结息日。一般存、贷款利息,按月利率计息的按季结计,即以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为结息日(3、6、9 、12月的20日)。计息起讫日期从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为止。
扩展资料:
按季结息的办法适用于工、商企业流动资金领域的存、贷款(包括农业)。按年利率计息的,每年结计一次。
结息日除建设银行基建贷款定为9月20日外,其余一律定为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度的12月20日为止,作为一个结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