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细则
法律分析:(一)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办理落户准迁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津无工作的申请人,应按照短信提示,到全市各行政许可中心落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提取个人档案后,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联系电话: 28013679) 办理存档手续。申请人按信息提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三)自即日起,无需预约,各类人才均可在线申请,并直接到人才落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已预约成功的申请人,仍可按照原预约时间地点到现场办理落户手续。
(四)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准备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完整齐备。如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各行政许可中心节假日照常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