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军人吗
法律分析:军事司法实践中,军事法官全部由现役军官担任,这使我国军事法官兼备法官和军人双重角色。所谓“角色”是指人在社会有机体中的机能。不同的角色只能实施某种与其角色相符的行为,否则行为要么会缺乏必要和足够的动力,要么会引发心理反常。客观、公正的裁判者角色与积极主动的武夫角色的碰撞极易诱发军事法官思维的冲突,进而影响公正审判,这为军人担任军事法官的合理性设置了障碍。但是另一方面,我国的军事法官制度为实现军营内外司法公正,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建立并巩固顺畅的军事指挥秩序发挥重要作用,彰显了顽强的生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 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