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观念存在吗?
只要我们能够感知到或回忆起的所有的印象或者观念,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不得不被想象为一种存在。很明显,存在的最完备的观念与信据是来源于我们的这种意识。
于是,我们由此就形成了一个能够被设想到的最为清晰明了的、最具决定性的两端论法,具体说来就是:既然我们在回忆起任何观念以及印象时,总要赋予它一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假如存在观念不是来自一个与任何一个知觉或是思想的对象相互联结着的单一印象,那一定就是与知觉观念或对象观念同一的。
既然这个两端论法是每一个观念都要来源于一个相似印象那一原则的显著结论,那么我们不用更大程度地质疑这个两端论法中两端命题的决定。非但根本不会有任何彻底独立的印象相伴于每个印象和观念,我也不同意存在着任何两个不可分离的联结着的独立印象。
虽然某些感觉有些时候会结合在一起,但我们发现它们瞬间就会分离,以各自的方式呈现出来。由此看来,虽然我们可以认为我们所记忆的每个印象和观念都是存在着的,但这个存在着的观念并不是来自任何特殊的印象。
因此,我们想象中存在的物体的观念与存在观念是一样的。对于纯粹地回想任何事物与反省它是存在的,也是一样的。在与任何观念结合的过程中,存在观念自身并未获得什么增加。
无论我们在想象什么,都是预先假设了它的存在。我们任意形成的每个观念都是一个存在的观念;而每个存在的观念也是我们任意形成的一个观念。
如果有谁要反驳这一说法,就必须得找到实在物观念获得的那个独立印象,再者,还要证明,这个独立印象与我们确信其存在的每个知觉都是无法分开的。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这一
点是无法达到的。
没有任何实际差别的观念仍然能够进行区别的推理,在此不会对我们有任何帮助。这种区别是基于同一个简单观念相对于不同的几个观念所可能含有的不同的相似关系。
然而,对于在存在方面和某个对象相类似,而在同一方面又与其他对象有差异的任何一个对象都是无法被呈现出来的,因为被呈现出来的任何对象都是一定存在的。
同样地推理一样可以用来解释外界存在的观念。当然,我们能够这样说,为哲学家们所一致认可、其自身也十分明显的那个理论是:除了心灵的知觉、印象和观念外,在我们心中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外界对象之所以为我们所认识在于其本身所引起的那些知觉。爱、恨、触、视、思维等,这一切都只能算作知觉。
既然除了知觉以外,心中就再也不存在其他东西了,所有观念又都是来自心中原来存在的某种东西;所以,我们不能想象或者形成任何不同于观念和印象类别的任何事物的观念。
诚然我们将尽量将注意力抛到我们身外,将我们的想象置于天际,甚至直达宇宙的尽头,其实我们丝毫也超越不了自我,而且除了出现在我们那个狭窄范围内的那些知觉,就再也无法进行任何一种存在想象。除了产生于这个宇宙中的观念,再也没有其他任何观念了,这便是想象的宇宙。
如果假设外界对象和我们的知觉之间存在着种类的差别,那么在对它们进行想象时,我们所能够到达的最高限度是并不自以为领会了那些相互联系的对象而对它们产生出一个关系观念。通常情况下,我们只给它们以相异的关系、关联和持续,而并没有假设它们之间存在种类差别。
——休谟《人性论·第一卷第二章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