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题

2003年8月3日,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5只暴雨冲散的绵羊,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5只羊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   2003年8月3日, 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5只暴雨冲散的绵羊 ,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5只羊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的乙。当年12月,失主丙得知此事,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5只羊,但乙认为羊是其付款买来的,不同意归还。 答案说那么羊的所有权归乙。但遗失物能善意取得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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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草亦心木子
2012-11-1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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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这题如果失主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话,羊的所有权就归乙;如果失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乙起两年之内,向乙请求返还原物,则羊的所有权还归原主人,乙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百度网友10a1a951a
2012-11-15 · TA获得超过31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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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原所有人当然可以取回遗失物,而且是无偿取回
2003年物权法还没有生效,所以不适用107条的规定,适用善意取得更合适
还有可能是,这道题的答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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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舞扇贝
2012-11-1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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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在遗失两年之内是不能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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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w55558
2012-11-15 · TA获得超过172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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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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