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3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你没有提供全年综合所得是多少,所以只能按照第二种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种方法,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对应下表确定适用税率。
35000÷12=2916.67元,对应下表,不超过3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然后,再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0×3%-0=1050元。
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0元,如果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50元。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部 税总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部 税总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部税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395元。
35000÷12找税率,=2917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10%—105=3395元。
(1)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包括三费一金)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