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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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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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旧房改造政策:
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旧村改造是一项试点工程,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和其他一系列房地产制度变革,旧村改造的推动和实践将带来以上相关制度的讨论和改革,同时,这种改革也是顺应经济和相关领域政策发展方向的。
1、建房申请人要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3、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也就是旧改。旧村改造是一项试点工程,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和其他一系列房地产制度变革,旧村改造的推动和实践将带来以上相关制度的讨论和改革,同时,这种改革也是顺应经济和相关领域政策发展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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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出台之后,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一直不断增加,在2018年国家共计下发了266亿元危房改造用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危房改造,并且国家还在通过异地扶贫搬迁等等政策来解决当前农村贫困家庭面临的住房问题。而国家也提出将会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重点支持“三区三洲”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而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一直在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力度,同时还将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鉴定工作,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以及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A/B/C/D分级,同时还将会根据“一户一档”、“一户一宅”等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同时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的面积范围,并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管控。
哪些危房将会被强制拆除?
1、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
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以及生老病死等等问题,现在许多农村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成为无主房屋,此类房屋长期无人搭理成为了危房之后,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农村房屋导致其将出现倒塌荒芜,而村集体也无法联系到房屋主人,此类房屋也将会被拆除!
2、危房改造中另址建房后的原危房
目前在农村的危房改造中大多都是原址进行危房改造,不过有部分农民朋友原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比如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对于这一类的农民朋友而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会另选地址修建,而其原有危房也将会被拆除!
3、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
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尤为严重,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农村“一户一宅”整治,但依旧有部分农民朋友因为继承等等愿意出现一户多宅,但这些农民朋友只长期使用一处房屋,而多余的房屋却出现了荒芜倒塌,这一类的危房也将会被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一直在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力度,同时还将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鉴定工作,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以及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A/B/C/D分级,同时还将会根据“一户一档”、“一户一宅”等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同时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的面积范围,并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管控。
哪些危房将会被强制拆除?
1、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
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以及生老病死等等问题,现在许多农村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成为无主房屋,此类房屋长期无人搭理成为了危房之后,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农村房屋导致其将出现倒塌荒芜,而村集体也无法联系到房屋主人,此类房屋也将会被拆除!
2、危房改造中另址建房后的原危房
目前在农村的危房改造中大多都是原址进行危房改造,不过有部分农民朋友原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比如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对于这一类的农民朋友而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会另选地址修建,而其原有危房也将会被拆除!
3、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
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尤为严重,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农村“一户一宅”整治,但依旧有部分农民朋友因为继承等等愿意出现一户多宅,但这些农民朋友只长期使用一处房屋,而多余的房屋却出现了荒芜倒塌,这一类的危房也将会被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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