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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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