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农民土地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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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建设的乡村公路属于村道,服务于本村的村民,那么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由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建设;
2、如果建设的乡村公路纳入国家公路规划的,被国家征用了,可以要求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要求补偿。
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农村修路占地一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每亩平均补偿3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1.3万元;
2、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每亩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64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2.64万元;
3、林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每平均补偿0.64万元;
4、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性质的建设用地每亩平均补偿0.72万元;
5、盖地、荒滩、荒山荒沟以及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时每亩平均补偿0.16万元;
6、其他税费,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四千元,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计算,耕地占用税一般按照2元1平方米计算。
征地工作程序流程主要就是首先会告知征地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给农户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就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该被动迁办公室、被征收的农户以及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共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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