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定条件2020
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40%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法律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 软件产品样品。
(四)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