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费用谁承担
北京市新闻发布会宣布,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随后,上海、重庆、内蒙古、陕西、云南、湖北武汉、安徽池州森搭皮、辽宁鞍山等地均明确,集中隔离费用一律由入境人员自理。此外,也有一些省市表示集中隔离费用由当地和个人一起承担。在3月7日发布的《黑龙江入境人员多语种疫情防控信息手册》提出,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和医学观察等费用,由黑龙江省负担,其他情况费用自理。山东则对进一步细化了收费的范围: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在具体的费用方面,各地的标准并未全部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此差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枝陆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