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有权强制女方迁出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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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个人是没有权利强制让女方将户口迁出的。一般来说,这需要离婚双方进行协商。不过现实生活中也常出现协商不成的情况,如果离婚后,女方不愿将自己的户口迁出,那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是法院申请调解和帮助。首先,男方可以带着原户口簿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去到当地派出所,向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通常情况下,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如果原户口簿在女方手中,且其不愿意交出来,那这时男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求助。一般来说,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出面进行调解,说服女方交出原户口簿,并同意迁出户口。万一动员说服无效,那男方也可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户口。只不过在申请和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时,还需要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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