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点医院医保怎么报销
在非医保定点医院看病不可以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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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9F%8E%E9%95%87%E8%81%8C%E5%B7%A5%E5%9F%BA%E6%9C%AC%E5%8C%BB%E7%96%97%E4%BF%9D%E9%99%A9%E5%AE%9A%E7%82%B9%E5%8C%BB%E7%96%97%E6%9C%BA%E6%9E%84%E7%AE%A1%E7%90%86%E6%9A%82%E8%A1%8C%E5%8A%9E%E6%B3%95"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一)通用材料
1.社会保险就医凭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由就诊医疗机构盖章)
3.首次病程记录(或入院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4.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5.申请表(需详细写明就诊原因及经过)
(二)个人委托代办需补充提供材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委托书
(三)单位委托代办需补充提供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非定点医院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1.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向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提出申请。
2.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受理,并跟进后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