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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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看守所收押被拘留人员的具体流程如下:
1、送押机关需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
2、看守所对被拘留人员的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收押。
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1、送押机关需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
2、看守所对被拘留人员的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收押。
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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