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要什么情况才拘留债务人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拘留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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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南京鼓楼法院"执行风暴" 4天拘留24名"老赖"
18年前,家住鼓楼区的女子丁某向朋友借款3万元后“失踪”,一笔欠款18年未还。在该院2016年08月5日启动的“夏季执行风暴”中,丁某被锁定并拘传,最终连本带利归还了8万元。
执行风暴启动4天,该院拘留被执行人24名,执结标的超100万元,其中有不少是这样的“休眠案件”。
鼓楼法院执行局女法官金晶是丁某一案的承办法官。据她介绍,由于案件判决年代早,法院只掌握丁某的姓名和当时住址,这些年来虽然定期对该案进行梳理,但一直劳而无功。金晶说,茫茫人海,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一个早已变迁的住址,想找到丁某本人实在不容易,财产就更查不到了,案件因此耽搁成了“休眠案件”。
去年底开始,法院逐渐对接公安部门的户籍查询系统,对“老赖”的住所地进行查询。虽然还需法官上门确认,但比以往“大海捞针”便利得多。丁某的案件因此出现转机。
通过系统查询,金晶发现全南京与丁某同名的人有20多个,一个个排查筛选,最终锁定了水佐岗附近的一个地址。“前期调查显示,丁某父母住在这里,她也经常会回来,5日上午,我们派执行法官上门,一边与丁某父母沟通,一边等待丁某出现。”金晶说,一直等到下午,“赖”了18年的丁某终于出现,被带回法院。
抓到了“老赖”,金晶随即通知案件申请人王雯(化名)到法院。接到法官电话,王雯有些不敢相信:“借钱时我还在单位,如今都退休了,以为这个案子早‘死’了,没想到法院还能找到她。”
因为案件标的不算大,丁某被带到法院后不久与王雯达成和解,她一次性支付3万元本金、5万元迟延履行利息,共计8万元。当天傍晚,丁某家人将8万元现金送至法院,这笔钱随即被转交给王雯。至此,这起18年未结的“休眠案件”宣告执结。
鼓楼法院执行局通过户籍查询找到“老赖”并成功执结的“休眠案件”,此次执行风暴中还有不少。“夏季执行风暴”开展4天来,该院已经拘留24名“老赖”,拘传10人,执结标的100万余元。
2_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_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_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