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有权利不送货上门吗
个人觉得特定情况下,可以“额外收费”之后,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限制。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限制,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总结:
无论收件人故意拒接电话,或者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没有接听到快递的电话……
这种情况下,快递派送人员,可以联系快递的寄件人。根据寄件人的要求,处理“派送失败”的快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