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搬迁之后,农民的土地如何处理,农民是否还有土地。
如果是征收了,那土地就属于国有了;也有可能是土地增减挂钩拆迁,如果是这样子的,那么房屋拆迁之后,发顶篡雇诂概磋谁单京土地就复垦了,那么复垦之后的土地仍属于原房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扩展资料:
搬迁户在原驻地留下两份显性资产,一是老宅子,二是耕地。一些地方探索在原驻地发展乡村旅游,老宅子由开发方按合理的价格从贫困户手中收购。如果不能发展乡村旅游,则由本村内部村民根据自身需求互相买卖调剂。这些办法,都是立足于保护搬迁户的利益。
耕地安排需要周全。集中安置地离原驻地原则上不能过远,搬迁户还能够回来伺候自己的承包地、山林和水面。一些地方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的探索,把搬迁户的耕地集中流转给一些大户、联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搬迁户在获得土地流转费固定收益的同时,还能够回去打一份零工。
接入地保障搬迁户利益同样需要周全。在集中安置小区内,哪个位置好一些,哪个位置次一些,搬迁户很关心。怎么安置,不能拍脑袋,要尊重群众意愿,用群众办法。
保障搬迁户生产更需要周全。培训搬迁户的“雨露计划”,构筑产业扶贫的“平台计划”要处处做到实处。招工、教育等措施要优先向贫困户倾斜。总之,让各项政策体现扶贫的良心,让各项措施体现扶贫的动力,所有搬迁户和搬迁人口脱贫才有支撑,致富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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