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知识是最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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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知识
新的学年开始了,您准备好了吗?如果你是悠闲自得,随着惯性的滑动,那么,你可能正遭遇危险;如果你是步履轻松,沉醉梦想的甜蜜,那么,你可能正失之平庸;如果你是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是坐着柴车,穿着破衣服,来开发知识的山林,那么,你可能会获得成功。
美国的哈佛大学是一所世界著名的学府,按理说他们最有资格悠闲自得,步履轻松了。但是最近他们却用了两年多时间的碰撞和探讨,重新定义一个基本的问题:什么是“受教育的人”?哈佛大学的共识认为,“受教育的人”,具有反思性的、经过良好训练的、有知识的、严谨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独立的创造性思想家,他们有能力在全国和全球过着奉献性的生活。
这就是在哈佛大学“受教育的人”。为此,新的课程计划强调知识的综合性,强调国际化学习,研究和体验,强调科学和技术的重要作用。
课程改革的目标是增加课程的选择性和灵活性,精心打造必修课更少,博雅传统更多的课程体系。当然,我们不是要去简单地模仿外国大学的做法,而是要仔细体会它的改革精神。
今天,我想提出一个问题来供大家思考。这就是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知识?它决定着我们的学习在战略上的选择方向和策略上的具体方法。
首先,我想引证世界经合组织从经济学角度对知识的划分是有启示意义的。它认为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知道是什么的知识,即关于事实的知识;二是知道为什么的知识,即指自然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科学理论;三是知道怎么做的知识,即关于技能方面的知识;四是知道是谁的知识,即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它包含了特定社会关系的形成。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知识可以通过读书、听演讲和查看数据库而获得,第三类和第四类知识属于“隐含经验类知识”,是难以编码和度量的知识,它们的获取主要靠实践。概括地说,知识有两类:一是理论的知识,一是行动的知识。
这样的知识观告诉我们,成功的学习者必然是一个知行合一的人。 其次,自古以来,多样的人类知识领域中就没有平等的知识,就像世俗社会生活一样,是有等级的,某些知识以真理自居,处于知识体系的核心位置,总是压迫着另一些知识。
在古代社会里是一些宗教或道德知识占据这个位置。例如,中国古代社会就重道轻艺,重文轻理,视前者为本,视后者为末,前者压抑后者。
西方中世纪教会对科学家的迫害也具有知识压迫的性质。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大工业时代的来临,科学知识逐渐地取代了宗教和道德知识,占据了知识系统的核心位置,其他类型知识价值是以其可以科学化的程度而论的。
科学知识被视为最有价值,在科学知识中,自然科学知识作为一切知识的典范尤其具有价值。人文方面的知识因其既无法证实又无法证明而成为最没有价值的知识,被放逐在知识世界的边缘。
这种观念导致了今天重理轻文的倾向。然而,爱因斯坦却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给予我的东西比任何一个思想家都多,比高斯要多”。
“如果你们想使你们的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派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由此看来知识只有类型化的区别,没有等级化的高低。遵循这样的知识观,我们应当文理兼修,学有特色。
第三,人类的知识观正从旁观者知识观向参与者的知识观转变。自古以来,人们认为知识是对无序、变化的把握,它是“确定性”的代名词。
近代科学的兴盛,牛顿力学理论的成功使人们对机械论的解释充满信心,人们开始探讨世界万物的运动“规则”。在这里,客观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构成了知识的体系。
知识就好象是身边的一盘大餐,就等着我们有一个好胃口把它吃下去。这就是杜威所说的“旁观者知识观”。
进入20世纪,随着相对论、测不准原理、量子力学、热力学等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逐步从机械论思维中解脱出来,重新面对复杂的、丰富的现实世界。知识不再是纯粹客观的、普适的简单规则,观察对象要受到观察主体的干扰,从而与观察者个人、与认识者个人的参与相关。
个人的热情、个人的探究、个人的见解都构成知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知识本身就内蕴了个人系数,知识获得过程就是认识者个人参与建构知识形成的过程。
杜威将这种知识理论称为“参与者知识观”。这一知识观的转变历程启示我们:与旁观者知识观对应的是传统的接受性学习方式,与参与者知识观对应的是创新性学习方式。
任何社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保持这两种学习方式,偏执一端,必将贻害无穷。接受性学习是创新性学习的基础,离开了接受性学习的创新性学习,必将偏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创新性学习是对接受性学习的超越,离开了创新性学习的接受性学习,必将故步自封。
中国传统教育的优势是接受性学习方式高度发展,不足的是创新性学习方式的萎靡。创新性学习的基本特征:第一、预期性。
它是面向未来学习,有目的地学习,有选择地学习,独创地学习,学习上自我控制,对学习前途和人生道路有美好的憧。
【如何正确评价科学创新的价值】
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财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物质财富创造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人们已基本上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科学技术是不是创造价值财富,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理论难题.笔者以为: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而且也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按照劳动价值论关于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的观点,商品财富本身,必然也是物质财富与价值财富的统一.所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既然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也必然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所提出和创立的“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理论判断,在生产过程中,只有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由此,也就排除了科学技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再者,科学技术一般要渗透到生产要素特别是生产资料要素之中,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价值不变的资本,所以,科学技术就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任何源泉,至多不过是转移旧价值的手段而已.由此,不仅贬低了科学技术在价值生产或价值创造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利于科学技术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而且也给我们留下了科学技术究竟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特别是能否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财富的理论难题.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财富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看待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功能问题.科学技术所以能够成为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其内在原因和科学根据主要是: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的科学含义, 是确认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财富的一般性内在原因和根据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最终物化一样,具有共同的本质特点:一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质规定性来说,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1卷,第57页);二是就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来说,“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3页);三是就评价和计量商品价值所依据的劳动形态的规定性来说,都是“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资本论》第1卷,第211页).照此说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科学技术,也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它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一样,也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质性劳动源泉.我们不能因为劳动物化的时间先后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而把科学技术排除在价值创造源泉之外.我们这样研究和确认科学技术是创造价值财富和源泉,不但不否认劳动价值论,而是在更彻底、更完全的意义上承认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得到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关于作为科学技术的复杂劳动, 是科学技术能够创造较多价值财富的特殊性内在原因和根据从事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和应用研究的科技劳动,是相对于简单劳动而言的复杂劳动.由于“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多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223页).但也必须看到,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要比马克思在100多年前所看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高得多.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通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海洋开发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很多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是马克思所没有见到的,也是难以预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蕴含着更高程度复杂劳动的科学技术,也就能够创造比马克思当年所说的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倍加”还要高得多或多得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关于相对“共同劳动”而言的“一般劳动”,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至今很少有人注意和研究马克思关于“一般劳动”与“共同劳动”这两个重要劳动范畴.马克思是在论及“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附带指出,应当把一般劳动和共同劳动区别开来.二者都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并互相转化,但它们也有区别.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共同劳动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资本论》第3卷,第120页).正是在这个“附带指出”中,蕴含着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特别重要的科学根据.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一般劳动”,正是我们现在研究中所说的“科技劳动”或“创造劳动”.由于这种劳动不仅利用了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诸多高智能复杂劳动,而且还蕴含了当今世界广泛协作的高智能复杂劳动.这些劳动量,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巨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社会劳动.所以,当科学技。
新的学年开始了,您准备好了吗?如果你是悠闲自得,随着惯性的滑动,那么,你可能正遭遇危险;如果你是步履轻松,沉醉梦想的甜蜜,那么,你可能正失之平庸;如果你是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是坐着柴车,穿着破衣服,来开发知识的山林,那么,你可能会获得成功。
美国的哈佛大学是一所世界著名的学府,按理说他们最有资格悠闲自得,步履轻松了。但是最近他们却用了两年多时间的碰撞和探讨,重新定义一个基本的问题:什么是“受教育的人”?哈佛大学的共识认为,“受教育的人”,具有反思性的、经过良好训练的、有知识的、严谨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独立的创造性思想家,他们有能力在全国和全球过着奉献性的生活。
这就是在哈佛大学“受教育的人”。为此,新的课程计划强调知识的综合性,强调国际化学习,研究和体验,强调科学和技术的重要作用。
课程改革的目标是增加课程的选择性和灵活性,精心打造必修课更少,博雅传统更多的课程体系。当然,我们不是要去简单地模仿外国大学的做法,而是要仔细体会它的改革精神。
今天,我想提出一个问题来供大家思考。这就是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知识?它决定着我们的学习在战略上的选择方向和策略上的具体方法。
首先,我想引证世界经合组织从经济学角度对知识的划分是有启示意义的。它认为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知道是什么的知识,即关于事实的知识;二是知道为什么的知识,即指自然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科学理论;三是知道怎么做的知识,即关于技能方面的知识;四是知道是谁的知识,即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它包含了特定社会关系的形成。
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知识可以通过读书、听演讲和查看数据库而获得,第三类和第四类知识属于“隐含经验类知识”,是难以编码和度量的知识,它们的获取主要靠实践。概括地说,知识有两类:一是理论的知识,一是行动的知识。
这样的知识观告诉我们,成功的学习者必然是一个知行合一的人。 其次,自古以来,多样的人类知识领域中就没有平等的知识,就像世俗社会生活一样,是有等级的,某些知识以真理自居,处于知识体系的核心位置,总是压迫着另一些知识。
在古代社会里是一些宗教或道德知识占据这个位置。例如,中国古代社会就重道轻艺,重文轻理,视前者为本,视后者为末,前者压抑后者。
西方中世纪教会对科学家的迫害也具有知识压迫的性质。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大工业时代的来临,科学知识逐渐地取代了宗教和道德知识,占据了知识系统的核心位置,其他类型知识价值是以其可以科学化的程度而论的。
科学知识被视为最有价值,在科学知识中,自然科学知识作为一切知识的典范尤其具有价值。人文方面的知识因其既无法证实又无法证明而成为最没有价值的知识,被放逐在知识世界的边缘。
这种观念导致了今天重理轻文的倾向。然而,爱因斯坦却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给予我的东西比任何一个思想家都多,比高斯要多”。
“如果你们想使你们的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派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由此看来知识只有类型化的区别,没有等级化的高低。遵循这样的知识观,我们应当文理兼修,学有特色。
第三,人类的知识观正从旁观者知识观向参与者的知识观转变。自古以来,人们认为知识是对无序、变化的把握,它是“确定性”的代名词。
近代科学的兴盛,牛顿力学理论的成功使人们对机械论的解释充满信心,人们开始探讨世界万物的运动“规则”。在这里,客观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构成了知识的体系。
知识就好象是身边的一盘大餐,就等着我们有一个好胃口把它吃下去。这就是杜威所说的“旁观者知识观”。
进入20世纪,随着相对论、测不准原理、量子力学、热力学等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逐步从机械论思维中解脱出来,重新面对复杂的、丰富的现实世界。知识不再是纯粹客观的、普适的简单规则,观察对象要受到观察主体的干扰,从而与观察者个人、与认识者个人的参与相关。
个人的热情、个人的探究、个人的见解都构成知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知识本身就内蕴了个人系数,知识获得过程就是认识者个人参与建构知识形成的过程。
杜威将这种知识理论称为“参与者知识观”。这一知识观的转变历程启示我们:与旁观者知识观对应的是传统的接受性学习方式,与参与者知识观对应的是创新性学习方式。
任何社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保持这两种学习方式,偏执一端,必将贻害无穷。接受性学习是创新性学习的基础,离开了接受性学习的创新性学习,必将偏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创新性学习是对接受性学习的超越,离开了创新性学习的接受性学习,必将故步自封。
中国传统教育的优势是接受性学习方式高度发展,不足的是创新性学习方式的萎靡。创新性学习的基本特征:第一、预期性。
它是面向未来学习,有目的地学习,有选择地学习,独创地学习,学习上自我控制,对学习前途和人生道路有美好的憧。
【如何正确评价科学创新的价值】
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财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物质财富创造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人们已基本上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科学技术是不是创造价值财富,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理论难题.笔者以为: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而且也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按照劳动价值论关于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的观点,商品财富本身,必然也是物质财富与价值财富的统一.所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既然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也必然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所提出和创立的“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理论判断,在生产过程中,只有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由此,也就排除了科学技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再者,科学技术一般要渗透到生产要素特别是生产资料要素之中,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价值不变的资本,所以,科学技术就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任何源泉,至多不过是转移旧价值的手段而已.由此,不仅贬低了科学技术在价值生产或价值创造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利于科学技术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而且也给我们留下了科学技术究竟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特别是能否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财富的理论难题.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财富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看待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功能问题.科学技术所以能够成为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其内在原因和科学根据主要是: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的科学含义, 是确认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财富的一般性内在原因和根据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最终物化一样,具有共同的本质特点:一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质规定性来说,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1卷,第57页);二是就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来说,“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3页);三是就评价和计量商品价值所依据的劳动形态的规定性来说,都是“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资本论》第1卷,第211页).照此说来,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科学技术,也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它同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一样,也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质性劳动源泉.我们不能因为劳动物化的时间先后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而把科学技术排除在价值创造源泉之外.我们这样研究和确认科学技术是创造价值财富和源泉,不但不否认劳动价值论,而是在更彻底、更完全的意义上承认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得到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关于作为科学技术的复杂劳动, 是科学技术能够创造较多价值财富的特殊性内在原因和根据从事科学技术创造、发明和应用研究的科技劳动,是相对于简单劳动而言的复杂劳动.由于“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多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223页).但也必须看到,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要比马克思在100多年前所看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高得多.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通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海洋开发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有很多新的复杂劳动的复杂程度,是马克思所没有见到的,也是难以预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蕴含着更高程度复杂劳动的科学技术,也就能够创造比马克思当年所说的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倍加”还要高得多或多得多的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关于相对“共同劳动”而言的“一般劳动”, 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根据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至今很少有人注意和研究马克思关于“一般劳动”与“共同劳动”这两个重要劳动范畴.马克思是在论及“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问题时,“附带指出,应当把一般劳动和共同劳动区别开来.二者都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并互相转化,但它们也有区别.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共同劳动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资本论》第3卷,第120页).正是在这个“附带指出”中,蕴含着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财富巨大源泉的关键性内在原因和特别重要的科学根据.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一般劳动”,正是我们现在研究中所说的“科技劳动”或“创造劳动”.由于这种劳动不仅利用了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诸多高智能复杂劳动,而且还蕴含了当今世界广泛协作的高智能复杂劳动.这些劳动量,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巨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社会劳动.所以,当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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