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选婚纱照的时候,顾客有权利把底片拿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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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雪是真的1823bxg
2015-09-05 · 超过2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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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330825-048-020000-2013-004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县工商局 生成日期: 2013年10月16日
名  称: 拍照后底片,所有权归谁
文  号: 龙游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2013)第3号 责任科室:
内容概述:
  
拍照后底片,所有权归谁
  近日,龙游县消保委直属分会受理一起消费者摄影后底片所有权归属问题投诉案件,本案消费者到某照相馆共拍摄照片80张,选洗47张,当消费者索要剩余的33张底片时,经营者回复说本店是上海某摄影店分店,经营管理模式与总店相同,要求消费者以每张5元的价格买下,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是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照相的数码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显然,该条款不仅明确照片、底片的所有权,还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包括四层含义,一是该条款适用在浙江省范围内的摄影服务行业;二是双方必须事先约定;三是经营者不得私自保留;四是经营者不得另行收费。
  拍照、摄影底片归属问题的投诉近年来时而发生,特别是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写真等,由于不注意细节,地域差异等因素,反而会使消费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消保委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摄影服务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了解商家资质。留意摄影店证照是否齐全,摄影师的资格证书,选择口碑好,经营规范的商家,切勿轻易被商家广告宣传噱头所左右;
  二是事先约定经营服务事项。消费者最好与经营者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如不愿意订立合同,则可在摄影店出具的发票上注明主要事项;
  三是详细了解商家服务内容。了解商家的服务承诺和具体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行使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尊重权等九项权利。另外,在签约时要慎交定金,按照《合同法》法律规定,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总价的20%。
  四是善于维护自身权益。选择好要洗的相片后,不洗的相片底片则要求经营者归还或是删除,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消保委、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维权。
  
   本条警示由直属分会协同发布
                   二Ο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 件:
追问
今天去看排版,由于这个月要打结婚证,想拷走五十张照片,把照片洗出来,入册,送给两边父母,他们就是各种理由不同意,说二十天以后才可以取,我说我不要全部,款都全部付了,拍的不满意的地方,我也没和你们投诉,但是他们态度很坚决,貌似怕我拿着照片回去挑毛病,回头找他们要求更改,我说单子我签字,不存在更改!只觉得想要自己的照片这么难,真是霸王条款!
追答
你直接打消协举报或者找工商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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