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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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为认识的基础:实践为认识的来源,实践为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为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真理为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能指导人们提出实践活动的正确方案,因而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不符合事实本质规律的错误认识,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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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过程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发展过程。实践为认识的出发点、动力、条件和归宿。
认识开始于实践,人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感性认识和经验;感性认识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又在实践的推动下并依赖于实践所提供的条件上升为理性认识或理论,即对实践对象和实践条件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理性认识的目的在于为实践服务,理论的真理性和价值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通过实践的检验,人的认识不断地由不知到知,由知之较少到知之较多地向前发展。在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认识和实践始终是具体地、历史地统一的,人的认识总是在一定实践基础上对认识对象一定发展阶段、一定层次的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识和实践的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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