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行政的原则有:
财务行政的原则有:
A.统筹兼顾的原则b.量人为出的原则
c.厉行节约的原则d.讲求效益的原则
简述财务行政特点及活动原则
1、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日财政部令第68号)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我国公共行政的原则有哪些
一、服务原则 “
服务精神”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本质和灵魂。“服务”之所以成为公共行政管理的灵魂,根本在于服务本身与 *** 管理密不可分,二者血脉相连:“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 *** 职能的必然选择”。 *** 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服务是 *** 的首要职能。公共行政管理视野下, *** 服务的物件是公民、国家与社会。一要为公民服务。 *** 一定要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二要为国家服务。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等等。三要为社会服务。现代民主社会,国家要为社会服务, *** 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 二、依法管理原则
法治是一种特定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律高于任何权威,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依据法律的规范进行,任何公共权力都在法律的轨道上执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组织和集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 *** 必须确立法律优先原则:
(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与法律相牴触。
(2) *** 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3)在政策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 *** 应当首先维护法律的至上性,不能随意用政策解释或取代法律。
三、公开透明原则
基本要求和核心思想是 *** 掌握的个人与公共资讯向社会公开。 *** 机关的所有活动,从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以及 *** 所掌握的个人资讯,除了必须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外,都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开放。管理透明的内容包括:
(1) *** 组织的公开,即 *** 组织程式和权力构架必须公开。从权源的角度来看,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享有对 *** 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 决策的公开, *** 决策不能搞“暗箱操作”,决策的制定过程必须接受公众、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3) *** 管理的公开,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今天,“看不见的手”已经不能独立指挥国民经济的执行, *** 的“有形之手”必须对市场的无序状态适时进行巨集观调控。 *** 的这种管理行为,由于更多地采取了市场的手段,众多市场主体必然要求 *** 管理符合公开的规则,彻底摒弃“暗箱操作”。
(4)行政行为的公开,既提高了国民的政治参与意愿、激发政治参与的热情、促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又可以有效地监督、制约、规范 *** 行为,确保 *** 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管理高效原则
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要追求高效率,这里的效率指的是行政效率,它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的劳动成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比例关系。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还要追求高效能,效能是衡量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指标。效能关心的问题是“情况是否得到改善”,它通常是指公共服务标的的程度,如福利状况的改变程度、使用者满意程度、政策目标的成就程度等。在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要提高行政效能:在角色上, *** 必须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实施角色的转换;在性质上, *** 从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在职能上,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地位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到以服务社会为中心;在信念上,从“父母官”转变为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代表民意的责任。
五、勇于负责原则
勇于负责,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自身行为的后果承担起行政责任。 *** 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1)道德责任。即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承担的道德责任。
(2)政治责任。即行使公共权力者因违反政治义务而承担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
(3)行政责任。在我国,行政主体以及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行政责任时,行政责任以补救为主。行政部门内部的公务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一般也叫行政政纪责任,行政处分是行政政纪责任的主要形式,行政处分共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种类。(4)诉讼责任。在现代民主政治中, *** 承担诉讼责任,或者司法机关对 *** 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予以相应补偿,同时追究 *** 违法的法律责任,已成为责任 *** 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制度设定。
(5)赔偿责任。在民主政治体制下, *** 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为公民服务的公法人,是法律关系上权利义务的主体之一,当 *** 机关的行为侵害人民权利时,应像其他法人组织一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财务行政的概念
财务行政是指国家各级 *** 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对国家各种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狭义包括预算、会计、决算和审计等。广义包括:财务行政机关的组织和管理;国(金)库制度,即公款收支的保管;税务行政,即租税征收的程度与方法;债务行政,即公债的发行与管理;金融管理,即对货币信用及银行的统计与管理;预算制度,即财务收支计划;会计制度,即财务收支的记载;决算制度,即财务收支的结果;审计制度,即财务收支的监督。
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财务行政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手段, *** 实施政策的工具,具有很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①为无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存在和活动提供物质基础。主要是利用财政分配的各种形式,参加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再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分配使用这些社会财富,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还以物质力量支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国家通过财政支援、建立各种从事社会主义政治、法律、道德、哲学、文学、艺术、体育活动的机构。
②维护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
③调节再生产过程。国家依靠各种经济政策、经济计划来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浪费,维护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行政领导阐述我国依法行政的原则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资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以及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许可权和程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1)公平的原则
是指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秉公处理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不论单位大小,是本地还是外地,在调解地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方面。
(2)合理的原则
是指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发生的纠纷,坚持调查研究,说服教育,以理服人。
(3)自愿的原则
是指进行行政调解时,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同意行政调解的,应指导、督促他们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4)合法的原则
是指负责调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调解,不能充当和事佬,无原则的抹稀泥。调解成功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行政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的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对行政监督的实施起著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我国行政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原则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监督所须遵循的原则。
(二)经常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变化大,随机因素多,为使行政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发生重大损失,行政监督必须贯彻经常性的原则,常年不懈地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监失监的现象。
(三)广泛性原则
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物件、范围的广泛性两个方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监督物件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当包括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措施、行政法规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民主性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同时,宪法也赋予全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改进不正之风,又有利于维护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置之不理甚至刁难、打击、报复,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五)公开性原则
要把行政管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必须不断提高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党与 *** 的核心机密以及必要保密的,都应给予公开,这样便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某些行政人员在暗地里搞阴谋诡计,以权谋私。
(六)公正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的问题又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切忌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这六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贯穿在行政监督的全过程。
行政强制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强制的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许可权、范围、条件和程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2)先行催告
①在制作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
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教育不能成为恶意逃避惩罚和制裁的漏洞)。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陈述权、申辩权
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①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没有异议,只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的,应当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②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对基础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③针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才可强制执行”的情况,由于基础行政决定的救济期限已过,当事人只能就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寻求救济;
④针对“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或者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况,如果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又对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集中审查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也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不适用调解原则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释义:本条是对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同时,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依法予以变更。因此,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总之,在审查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院应当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而不能进行调解,更不能以调解作为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