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体现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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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体现的是【人民意志】。
30年代苏联法理学的重要代表人物维辛斯基,提出社会主义法的理论,认为由国家政权制定的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辛斯基所称的法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物质,这有点混淆了国家和法之间的差别。
把法视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物则必然缩小了法的视野,窄化了法的内容,使之脱离了法的客观社会基础。纯粹的阶级主义法学观点偏离了马克思哲学的思路,是对马克思整体思想的粗暴阉割和片面化夸大,在理论上造成扭曲僵化,进而导致实践的倒退和失败。
马克思法治理论的价值取向在于人的解放,法应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必备规律,法应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需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任何一种解放都是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本身,所以法的关系根本上来讲也意味着将人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本身。
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本质性要求,法律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一种方式,人的解放的实现离不开法律。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进一步指出,“不自由的世界要求不自由的法,因为这种动物的法是不自由的体现,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
他提出的“法律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的观点表明他把人的解放视为法律的本质。
30年代苏联法理学的重要代表人物维辛斯基,提出社会主义法的理论,认为由国家政权制定的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维辛斯基所称的法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物质,这有点混淆了国家和法之间的差别。
把法视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物则必然缩小了法的视野,窄化了法的内容,使之脱离了法的客观社会基础。纯粹的阶级主义法学观点偏离了马克思哲学的思路,是对马克思整体思想的粗暴阉割和片面化夸大,在理论上造成扭曲僵化,进而导致实践的倒退和失败。
马克思法治理论的价值取向在于人的解放,法应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必备规律,法应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需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任何一种解放都是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本身,所以法的关系根本上来讲也意味着将人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本身。
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实现人的解放是法律的本质性要求,法律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一种方式,人的解放的实现离不开法律。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进一步指出,“不自由的世界要求不自由的法,因为这种动物的法是不自由的体现,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
他提出的“法律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的观点表明他把人的解放视为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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