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数同济六版总习题三第十一题的第三小题谁有答案??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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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数字的时候,例如2,就只代表+2,不代表-2,所以将+2写成2,不写+号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2和-2没有统称,只能各自表示。所以才有+2简写为2的情形。
但是默认的习惯中,+∞和-∞统称为∞。所以∞是代表+∞和-∞两种情况。这样+∞就不能简写为∞了。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下,+∞会简写为∞
那么就是数列求极限的时候,例如求数列{an}在n趋近于+∞时的极限。本来n是趋近于+∞的。但是因为n是正整数,只能趋近于+∞,不可能趋近于-∞。所以这时候,就简写为n趋近于∞,+号就省略了。
但是也只有数列求极限这一种情况下,+∞能简写为∞,其他任何情况下,+∞的+号都不能省略。
也就是说+2和-2没有统称,只能各自表示。所以才有+2简写为2的情形。
但是默认的习惯中,+∞和-∞统称为∞。所以∞是代表+∞和-∞两种情况。这样+∞就不能简写为∞了。
但是,也有一种情况下,+∞会简写为∞
那么就是数列求极限的时候,例如求数列{an}在n趋近于+∞时的极限。本来n是趋近于+∞的。但是因为n是正整数,只能趋近于+∞,不可能趋近于-∞。所以这时候,就简写为n趋近于∞,+号就省略了。
但是也只有数列求极限这一种情况下,+∞能简写为∞,其他任何情况下,+∞的+号都不能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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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题目已经给出,图形为椭圆,所以最值点一定是导数等于零的点,导数不存在的点只是横坐标最大最小的点。 一般的题目是要讨论导数不存在的点的。
追问
不好意思!你是不是看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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