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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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食品保质期通过实验室数据和食品安全相关的规定来确定。食品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制定一种食品的保质期前,需要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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