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
法律主观: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1、书证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二、申请证据保全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