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如果农村自建房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获得相关的手续,严格来讲就属于违法建筑,这样的房屋在拆迁时是没有补偿的,即便有,也仅仅是给予建设房屋本身的材料钱。当然,针对年代久远的房屋,即使没有取得相关的手续,在拆迁时也不能一律按照违建不予补偿的。如果你的自建房时间较早,一般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应该按合法建筑补偿标准进行。关键是需要保留好建房时的贷款票据、施工方发票、采购材料的收据等等,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建造时间,建造规模,单位批准等。如果有这些材料的话,即使自建房没有办理手续也等同于合法建筑。农村拆迁按人头补每人40平米,是否属实?万典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是农村改造拆迁,拆迁方的人说每人40平方居住面积,我们一家两口还没有还在目前,房屋面积一百多平,如果按照每人40平米补我们岂不是很吃亏?很多农村朋友都非常疑惑,为什么有时候拆迁按面积补,有时候按人数补,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吗。其实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并没有具体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发布的征收政策。但无论如何补偿,都要保障农民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向上述农民提到的,如果自己一家三口,房屋本身面积100平,拆迁时补偿按人头一人40平,那么能补偿自家120平,这样就提高了生活水平,满足了基本条件。但是,如果自家三口房屋本身面积有150平甚至更多,而补偿按照人头补每人40平,最终补偿120平,这样下来显然会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这种补偿方式就不可取,此时老百姓就需要采取法律维权,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法律主观: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