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餐饮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法律主观:
开餐饮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