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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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二、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3、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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