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求大神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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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抵扣,业务招待费抵扣标准为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孰低原则,那么就是60万元*60%=36万元;捐赠支出,该部分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捐赠则可以全额扣除100万元,另外收入有国债收入可以税前扣除;那么需要缴纳的收入为:780-100=68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为:
36+100=136万元
所以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680-136=444万元
借:应交所得税2444*25%=111万元
贷:应交税费111万元
借:本年利润111万元
贷:应交所得税111万元
当年未分配利润为:780-111=669万元
提取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6.9万元
未分配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3.45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6.9万元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3.45万元
则现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00+669-66.9-33.45=768.65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宣告现金股利768.65*5%
贷:应付股利
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为:
36+100=136万元
所以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680-136=444万元
借:应交所得税2444*25%=111万元
贷:应交税费111万元
借:本年利润111万元
贷:应交所得税111万元
当年未分配利润为:780-111=669万元
提取盈余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6.9万元
未分配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3.45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6.9万元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3.45万元
则现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00+669-66.9-33.45=768.65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宣告现金股利768.65*5%
贷: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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